菏泽牡丹大酒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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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牡丹大酒店有限公司 关于原休闲中心房顶彩钢瓦修复工程项目比价采购公告

作者:综合管理部 日期:2024-03-13 17:47:28 点击数:

一、比价采购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菏泽牡丹大酒店有限公司原休闲中心房顶彩钢瓦修复工程项目,采购人为菏泽牡丹大酒店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对该项目采取比价形式进行择优选择优质供应商

二、采购项目情况

菏泽牡丹大酒店有限公司原休闲中心房顶彩钢瓦修复工程项目,具体如下:

1.原休闲中心房顶修复工程项目要求:(1)在原有基础加固一层单层彩钢瓦;(2)彩钢瓦为单层820型,厚度不低于0.5mm;(3)支架镀锌方管40mm*80mm,厚度不低于1.2mm,(4)施工面积约300平方(以施工实际测量为准);(5)单价不超过100元/平方。

2.施工地点:菏泽市中华路501号,牡丹大酒店原休闲中心楼顶。

3.工程质量要求:施工所需产品符合国家环保合格标准工程施工完工后,甲方对施工部位质量、外观、附属设施等是否符合要求进行验收工程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间如有质量问题,施工方必须及时到场进行维修处理。

4.本次比采购控制价最高限价30000元(含安装费);本项目报价包括但不局限于彩钢瓦、安装配件、运送费、设计费、垃圾清运等因施工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周边排水沟渠设置等,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报价均不得高于控制价,否则自动废标。

5.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察,投标人自行查看施工现场,对施工范围及材料要求符合甲方要求,如有疑问第一时间询问。

6.投标人报价材料递交要求:报价时需携带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原件或带有二维码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等相关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准备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报价材料用档案袋单独密封提交

7.本次采购施工工期为7个自然日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所投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技术标准;

8.投标人如为进口产品货物的代理商,还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有效的授权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1.报价截止时间202431917:30(北京时间)

2.报价地点中华路501号牡丹大酒店综合管理部。

2.报价单必须封装同时缴纳5000元竞标保证金。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标时间:2024年3209:00。

标地点:菏泽牡丹大酒店有限公司

投标人可不到现场,菏泽牡丹大酒店有限公司组织人员现场开封查看各投标人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菏泽牡丹大酒店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

采购人:菏泽牡丹大酒店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元圣      联系方式:0530-529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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